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中使用的与整体建筑配套的,旨在提高建筑物安全防范水平、信息化应用水平、舒适便利程度和节能环保效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服务。
3. 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并分类规定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各类设计与施工服务。
4.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资质等级
1. 一级企业
(1)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 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年以上,承包工程范围不限。
(3) 近三年竣工的工程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质量合格。
(4) 近三年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总额和竣工结算值分别达到3亿元和2亿元
(5) 企业经理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或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5项大型建筑智能化项目;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6)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或一级项目经理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建筑智能化等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且结构、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通风空调、消防专业齐全。
(7) 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取得相应电子注册证书。
(8) 经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通信及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9)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
(10) 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
2. 二级企业
(1)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2) 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两年以上,已承担并完成不少于5项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近两年竣工的工程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且质量合格。
(4) 近两年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总额和竣工结算值分别达到1亿元和8000万元
(5) 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或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或两项大型建筑智能化项目;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6)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或一级项目经理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建筑智能化等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专业齐全。
(7) 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电子注册证书。
(8) 经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通信及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9) 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50万元
(10) 近两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
3. 三级企业
(1)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2) 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年以上,已承担并完成不少于3项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近一年竣工的工程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质量合格。
(4) 近两年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总额和竣工结算值分别达到500万元和400万元
(5) 企业经理具有四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或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建筑智能化项目;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6) 取得三级项目经理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等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结构、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专业齐全。
(7) 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取得相应电子注册证书。
(8) 经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通信及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9)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
(10) 近两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
三、资质条件
1. 企业的资质条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逐步满足以上标准要求。
2. 企业申请资质,应满足以上各项条件,并按资质等级标准从低到高的顺序申请。
3. 企业申报资质等级时,其最近两年的工程结算收入、技术指标等可按单项工程或占企业近三年总工程量的30-50%进行核定。
4. 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升级、换证应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评价和专家论证,以及经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资质管理
1.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格凭证,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颁发。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核定。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等级证书。
3. 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应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申请相应资质的上一级资质:
(1) 一次性的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
(2) 承担过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超过一级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
(3) 已获得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5.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发生变化;
(3) 注册建造师发生变化;
(4) 其他必要的情况。
6.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报内容应当明确、清晰,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iotsj.com//baogao/1549.html